新法规速递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》的决定
  • 【法规标题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》的决定
  • 【颁布单位】最高人民法院
  • 【发文字号】法释〔2013〕9号
  • 【颁布时间】2013-4-1
  • 【失效时间】
  • 【法规来源】人民法院报2013年4月15日第04版

  • 【全文】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》的决定

最高人民法院


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
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〉的决定》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。

最高人民法院 

2013年4月1日 

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》的决定 

(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) 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,对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》作如下修改:

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:“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,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。”